8月19日,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军、王某犯投进风险物质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定:被告人王某军、王某犯投进风险物质罪,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;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阻挠芦阳镇娃娃水、大唐电厂邻近乡民在兰炼农场邻近荒地放牧,被告人王某军、王某提早在家中将农药“甲拌磷”拌入玉米粒中。2024年4月22日19时许,被告人王某军、王某开车将事前准备好拌有“甲拌磷”的玉米粒撒在一期总干渠旁土路及碱沟、大唐电厂南侧荒地上。
被害人郭某、李某、张某、罗某在上述地址放羊时,部分羊只吃了拌有“甲拌磷”的玉米粒,致使郭某家中13只羊逝世、李某家中10只羊逝世、张某家中10只羊逝世、罗某家中17只羊逝世。经景泰县开展和变革局确定,逝世羊只总价值为37010元。经白银市公安局司法判定中心判定,上述地址提取的玉米粒及逝世羊只胃内物质均检出农药“甲拌磷”。
法院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王某军、王某针对不特定方针,成心投进毒害性物质损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榜首百一十四条之规则,违法现实清楚,依据的确、充沛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。王某军、王某到案后照实供述案子现实,系率直,自愿认罪认罚,且补偿了被害人经济丢失并获得被害人体谅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则,遂做出上述判定。
本案系投进风险物质违法的刑事案子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,投进风险物质罪,是指成心投进毒害性、放射性、流行症病源体等物质,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投进风险物质违法的建立,只需有投进毒害性物质的行为,有损害公共安全的风险存在即构成违法,不必定寻求损害成果的产生。
农村地区,单个农人法令认识冷漠,在传统认识及惯性思想效果下,往地步投撒农药,或许损害到公共安全,乃至损害别人的生命、健康、产业安全。本案王某军、王某仅仅为阻挠乡民放牧,投进作为高毒性风险物质的甲拌磷,形成别人羊只食用中毒逝世,罪及本身,领罪获刑,补偿相应的丢失,经验极端深入。
本案也提示咱们,作为社会成员,咱们该时间恪守法令和法规,尊重别人的生命和产业安全,任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遭到法令的严惩,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,以身试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