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3号(关于防止匈牙利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)
近日,匈牙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(WOAH)报告该国佐洛州(Zala)1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。为防止疫情传入,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绵羊、山羊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(源于绵羊、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)。
二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匈牙利的绵羊、山羊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入境。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三、来自匈牙利的进境航空器、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,不得擅自抛弃。
四、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匈牙利的绵羊、山羊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。
五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由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六、各级海关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密切配合,做好检疫、防疫和监督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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